泌阳县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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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泌阳县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2009年10月9日成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2007年4号令)、《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农业生产、农机作业服务,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社名称:泌阳县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00万元。
本社住所:泌阳县马谷田。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功理。
第四条 本社业务范围: 农机作业服务、农机技术推广、 中介、配件、维修等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等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以其成员出资、公积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