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10)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内蒙古地区细则。
档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所监管单位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同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予以指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臵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臵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评估演练效果,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
第三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演练和机构变化等情况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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