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精神与中国社会转型(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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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市场经济它的基础是一个法治社会,为法治社会奠基的理论,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由洛克、休莫、约翰弥勒、约翰穆勒、亚当斯密这些人所建立的一套理论,这套理论实际上它的出发点是什么呢?就是要保障生命的权利。建立法治社会,它的出发点就是要保障生命的权利,要保证生命的价值真正得到尊重,要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都真正得到尊重,就是要建立这样的社会秩序。要寻求最大限度保障生命权利的社会秩序,这就是法治,法治就是这样的秩序。
洛克可以说是为法治社会这套理论奠基的一个人,他在《正负论》里说到,政治社会的目的就是保护天赋人权,就是保护老天给你的权利、给每一个人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什么呢?他列出三条,生命、自由和财产。生命是最基础的,你要保证生命的权利,就应该给他自由,真正去实现他生命的价值。你为了保证生命的权利,还要从经济上争取自己的利益,得到的财产要保障财产权,因为生命是要靠财产来维护的。所以他提出这个口号,法治社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都是天赋人权。
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理论最基本的道理,其实很简单,我读了他们这些人的著作,归纳起来就是两条,一个就是个人自由,一个就是法治,这是两个基本的原则。我刚才谈到亚当斯密对这个东西的论证,他讲的道理就是这样的,每一个人他都是一个生命个体,他都是利己的,所以我们应该顺应他,创造一个条件,来建立这么样一种秩序,在这种秩序里每个人都可以争取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利益,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的,只要你不损害别人,你怎么样去争取自己的权益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是利己的,他也是利己的,所有的人都是利己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你利己的时候不能妨碍别人利己。你要让每一个人的利己都能够得到实现,那怎么办呢?就有原则了,就要有规则。就是每个人都可以争取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利益,但是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利己是允许的,是应该得到鼓励的,但是损人是不允许的,损人是必须禁止的,如果发生了是要受到惩罚的。
实际上法治社会的基本道理就是这样的,就是允许利己,但是要惩罚损人。它具体说起来,按照经典的说法,就是说一个人只要他的行为仅仅涉及到自己,那么他拥有完全的自由,任何人包括政府,不能对他强制,只要是他自己的事情,任何人不能强制他,这就是个人自由的原则。同样的,任何人不能去侵犯他人的自由,不能去强制他人,这就是法治的原则,规则下的自由,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但是是规则下的自由。规则是什么呢?规则实际上也是根据保护个人自由来的,你不能侵犯他人的个人自由,这就是规则。政府的责任是什么呢?政府就是要保护所有个人的自由,要防止侵犯他人自由的事情发生,如果发生了,政府就要代表法律去进行惩罚,这是政府的责任。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争取自己的幸福、自己的利益,同时不允许对他人进行侵犯,如果发生这种侵犯生命权利的事情,就必然得到惩罚,这样的一个社会,应该说是既充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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