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启大厦用户手册(内容new)(9)
时间:2025-03-11
时间:2025-03-11
交流
第四章 发展商的权利
一、发展商具有以下权利:
1、 发展商具有全权管理大厦的权利,唯发展商可于任何时间发出书面通知六
个月后终止第二章赋予的管理权力;
2、 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更改大厦的名称,而无须就各用户或其它拥有该大
厦权益的人士因大厦名称三个月前发出书面通知各用户;
3、 为检查、维修及保养大厦,包括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或为履行管理者对
大厦的管理责任,发展商/或管理者及其各自的承建商、代理人及其它经许可的人有权携带一切必须的设备,机器及材料进入大厦任何一部分;如有必要,可进入大厦任何单元,但除紧急情况外,应事先通知有关的用户或使用人;但发展商在使用此项权利时,不得妨碍其它用户使用其所属的单元;
4、 除紧急情况外,发展商/管理者在发出合理通知后,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
以进行维修;
5、 将其在大厦范围内部分或全部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地方(包括保留地方)在
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内,划作额外的公共地方,并向各用户公布,并将由管理者负责该等额外地方的保养及维修;
6、 取消或更改本公约所规定由发展商划作额外的公共地方、而无须其它用户
或其它对大厦享有利益人士的同意;
7、 于大厦任何使用权并未转让的部分、公共设施及保留地方安装、
架设、更改、翻新、保养或拆去烟囱、招牌(包括霓虹光管招牌)、广告、天线、桅杆、照明及其它各种固定设施;并在事先给予各用户书面通知后(紧急情况除外)于一切合理时间带同或不带同工人/或设备进入大厦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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