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启大厦用户手册(内容new)(17)
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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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期清缴。任何用户如果未能于应付的款项到期日支付其应付的款项,则管理者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收取附加费用:
3)、 未缴付的款项自应付之日起到支付日的利息;
4)、 收取定额手续费作为因违约引起的管理者额外行政工作的预定损失赔偿,
该手续费可由管理者按年调整;
5)、 管理者有权对欠款用户提出诉讼或其它追讨行动,如停止供应该单元之
水、电、空调和限制该欠款或违约之用户使用大厦设备、公共设施、或于大厦告示栏张贴欠款用户单元及详情,直至该欠款用户清偿全部欠款、利息及手续费为止,而从其他服务供应商接驳供应设施之费用或为追讨欠款、利息及手续费所支出费用概由该用户负责;
6)、 用户所欠缴管理费或其它费用时,发展商或用户有权自行或授权管理者向
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或转让欠款用户名下的物业以偿付欠款、利息及手续
费,剩余金额在扣除追讨之各项费用及开支后交还该用户。
6、 管理费基金
1)、 大厦业主应于大厦入伙时缴交三个月之管理费作为管理费基金,并为此成
立一信托帐户。
2)、 如大厦管理帐户出现赤字,管理者有权在征得发展商和业委会书面同意后
于信托帐户提取适当金额以垫支不足之数,并可在得到发展商或用户同意后,增收管理费以偿还信托帐户所垫支之款项。
3)、 业主入伙时所缴交的管理费基金不退回,但可以在出售、转让、馈赠、遗
赠其名下单元时转至承受人之名下。
7、 根据公约做出的决定及任何合理行动在各方面对所有用户均有法律约束
力。
8、 管理者及其雇员在下列情况下无需对租户或用户负责:
1)、 为履行公约所进行之一切管理工作,但涉及刑事责任、蓄意或大意疏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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