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丧葬习俗举隅(11)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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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丧葬习俗举隅
作道场功德,则灭罪升天,否则入地狱,受锉烧舂磨之苦。[45]
《夷坚志》丙志卷3《常罗汉》称,嘉州(今四川乐山)杨氏妪特别喜欢吃鸡,“平生所杀,不知几千百数。”她死后,“坐生时罪孽见责为鸡”。要不是“好劝人设罗汉斋会”的僧人常罗汉“作六七斋”,为她“解脱”,她下世将变鸡。陈师道《后山谈丛》卷4载,一位姓王的官员生前妒贤嫉能,死后他的外姻、秘书少监晁端彦设道场,为他“忏罪”,僧众齐声高唱:“妒贤嫉能罪消灭”。如此即可洗罪,实属海外奇谈,难怪“闻者莫不笑”。尤其离奇的是,《夷坚志》中有不少篇章记述某人曾“误入阴府”,到过“阎罗城”,见过“阴司判官”以至“阎罗王”,后来死而复生,讲到阴间的情形。其实,什么“阴朝地府”不过是按照“阳界官府”的模式编造出来的。
反对做道场的士大夫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天堂地狱之说,司马光《司马氏书仪·丧仪一》的言论具有代表性。其主要观点归纳起来,不外以下三点。
第一,什么天堂、地狱,根本就不存在。北宋张唐卿质问:
苍天之上,何人见其有堂?黄泉之下,何人见其有狱?[46]
司马光的反驳较仔细,也更有力。他首先指出:
彼天堂、地狱,若果有之,当与天地俱生。
接着又说:
自佛法未入中国之前,人死而复生者,亦有之矣。
所谓“死而复生”,应当是指休克之后恢复健康。司马光最后反问:
何故无一人误入地狱,见阎罗等十王者耶?
第二,即使有什么天堂、地狱,做道场仍然十分荒唐。唐代虔州(即今江西赣州)刺史李丹《与妹书》称:
天堂无则已,有则君子登。地狱无则已,有则小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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