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1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商业银行教材或自学参考
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银行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银行发生亏损时,应由银行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银行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银行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银行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银行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盈余公积形成及使用情况,银行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由于法定公益金与一般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不同的用途,银行应当分别进行明细核算。银行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银行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账,相应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二、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