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13)

时间:2025-04-04

商业银行教材或自学参考

未分配利润是银行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也是银行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银行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从数量上来讲,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

在会计核算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具体来说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最终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归集,计算出当年盈利,然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分配,其结存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则为未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为未弥补亏损。年度终了,再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一般准备、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或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三、弥补亏损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既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银行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银行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以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银行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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