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
时间:2025-02-24
时间:2025-02-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安监局副局长 建设局副局长
交通局副局长 农业局副局长
林业局副局长 水利局副局长
地矿局副局长 水文站站长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联系电话:0713—7012286)
(二)指挥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并监督其落实。
(2)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
(3)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5)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
(2)传达领导小组应急指令。
(3)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
(4)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
(5)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
3、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1)县政府办:负责组织调度各部门的人财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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