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
时间:2025-02-24
时间:2025-02-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质、人员受害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三)预防预警行动
1、开展污染源调查。县环保局应及时掌握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普查情况,以及掌握全县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扩、改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
(四)预警分级
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五)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黄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六)预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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