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
时间:2025-02-24
时间:2025-02-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染。
(15)水文站:负责水文监测,提供必要的水文资料。
(16)交通局: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运输工具。
(17)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对受污染的饮用水的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当高致病病毒产生严重危害时,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8)气象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
(19)监察局:负责督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环保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县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较大以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省指挥部和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或政府)报告。
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
下一篇:《我读书_我成长_我快乐》朗诵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