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
时间:2025-02-24
时间:2025-02-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本预案和各类涉及环境的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1、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队伍,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3、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结束后15天内上报。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经费由县环保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二)通信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 (三)应急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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