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
时间:2025-02-24
时间:2025-02-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县级以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为主。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依靠科学,及时果断。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
5、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使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处在良好运行状态和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组成
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县环保局长
县安监局长
成 员:宣传部副部长 人武部副部长
武警中队副队长 公安局副局长
消防中队副队长 财政局副局长
卫生局副局长 气象局副局长 监察局副局长 环保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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