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0)
时间:2025-02-24
时间:2025-02-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保险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六、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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