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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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佚名 畅行网 2009-10-16 16:13:1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证环境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英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英政办发[2006]8号、9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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