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哲学新论(2)

时间:2025-04-02

应该说,吕鹏志的思路是对的,如果将被颠倒的概念关系重新再颠倒过来,那就有一个明确方向来阐释道教哲学的意义了。

从上面诸家的文字看,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力图解释道教哲学,表现了认知的不同方法,揭示了道教哲学概念内涵的一些不同的侧面,这一切为我们解读道教哲学概念的意义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综合上述诸多学者的看法或认识并且根据道教史料,我认为可以这样给“道教哲学”下一个定义:道教哲学是以先秦道家理论为基础、以“道”为宇宙万物本原自东汉末开始成型并且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创新、发展、完善的一种为修道成仙提供思想根据的宗教哲学。

这个定义既采撷了王明先生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写的条目的部分内容,也吸收了吕鹏志的合理思路。对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两个主要方面来解释。

第一,先从其种概念“宗教哲学”入手加以说明。所谓“宗教哲学”在历史上早已存在。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 W. F. Hegel,1770~1831)曾著《宗教哲学》上中下三册进行理论概括。他说:“如果我们从关于上帝(神)的表象出发,宗教哲学则应探讨这一表象的意义;根据这一表象,上帝是理念,是绝对者,是在思和概念中所领悟的本质,――这使宗教哲学和哲学逻辑学相近。逻辑的理念是上帝,是自在的上帝。然而,上帝所固有者并不仅是自在;其本质同样显现于其自为者;绝对精神不仅是独存于思中的本质,而且是显现的、赋予自身以对象性的本质。”[⑤] 黑格尔这段话包含两项基本内容:首先,黑格尔陈述了宗教哲学所探讨的对象是关于“上帝(神)的表象”。面对表象,宗教哲学家要考察其背后“意味着”什么?也就是说,要追索其内在本质。由于黑格尔把上帝的本质当作理念,这就把宗教哲学与哲学逻辑学联系起来。在黑格尔的学术生涯中,逻辑学是他建立庞大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石,他通过有无变、质量度等一系列的三段论推演,以证明世界是绝对理念演化的结果。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学推演的结局说明了它与宗教哲学是相近的,因为宗教哲学所思考的是表象背后蕴涵的思想,这种思想说到底是一套逻辑进程。其次,黑格尔指出宗教哲学与哲学逻辑学还是存在着一层不同:宗教哲学在探讨上帝理念时也面对其表象方式,宗教哲学的对象是“绝对者”,但这个绝对者不是以“思”的形态出现,而是以其“昭示”的形态存在。换一句话来说,宗教哲学不仅研究上帝存在的理念,而且思考上帝理念的表象;哲学逻辑学则不是从表象出发,在进行概念推演时也不必考虑表象的形式。黑格尔为什么说宗教哲学与哲学逻辑学“相近”而不说相同,其原因就在于此。

显然,黑格尔是站在基督教的立场上来考虑宗教哲学的性质的,他的目的是要论证上帝存在的合理性,或者说合乎逻辑性。在黑格尔的心目中,上帝其实是自我发展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的活动居于主要地位,由于人的活动,现实者转变为思想者。

与黑格尔不同的另外一种立场是站在宗教以外来看宗教,从而建立的哲学也是宗教哲学,这与神学具有根本的区别。对于这种宗教哲学,何光滬作了很好的说明,他指出其特点是“既可表达信徒的,也可表达非信徒的或不可知论者的甚至无神论者的观点”[⑥]。根据这种看法,宗教哲学是一种哲学而非宗教,这“正如探讨科学的最根本问题的科学哲学不是科学,探讨艺术的最根本问题的艺术哲学不是艺术一样。”[⑦]

从以上两个角度来看待道教,自然可以有两种不同结果的宗教哲学,一种是为道教信仰提供哲学理论支持的宗教哲学;另一种是根据哲学的一般理性思维上来审视道教而形成的宗教哲学。然而,不论从那个角度提出宗教哲学概念,都必须具备哲学基本论题的一些内容,例如本体论、宇宙论、生命论、认识论、方法论,这才有具体可以研究的对象。虽然,道门中人在历史上并没有声称自己的一套理论是宗教哲学,不过在客观上却形成了一套哲学的论证。正是从这样的角度我们说道教哲学是一种宗教哲学。

第二,关于道教哲学的定义,我们还必须从“属差”方面来加以说明。因为如果泛泛谈论宗教哲学,就不可能将之与世界上其它宗教哲学相互区别,所以我们应该从其个性特征上来把握。 在世界上有许多宗教哲学是在宗教建立之后才形成的,例如基督教一开始基本上是一种情感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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