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研究——WX(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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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的研究
(2)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3)重庆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4)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5)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6)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7)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8)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9)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10)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11年,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原则性不再接受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申请。
此外,国务院还决定设立2个“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别于“配套”):(1)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
(2)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二)提交申请未批复的试验区
2011年,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原则性不再接受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申请。
自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不少地方先后向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申请。到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提出申报21个试验区。从申报的时间看,2005年申报4个,2006年申报6个,2007年申报11个。从分布的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申报11个,中部地区申报6个,西部地区申报4个,包括:
(1)要求列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和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辽宁省大连市、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湖北省武汉城市圈、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郑州市和开封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贵州省安顺市。
(2)要求列为国家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市
江西省赣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