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研究——WX(1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关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的研究
制,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环保督察中心。
(五)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1、简介
深圳市,又称为“鹏城”,国际化大都市。位于中国南方珠江三角洲东岸,隶属广东省,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经国务院批准1980年8月26日正式设立。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953平方公里,总人口1036万人。
2009年5月初《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通过,深圳成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标志着深圳经济特区将和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一道成为中国三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
这个方案提出了深圳“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自主创新领先区、现代产业集聚区、粤港澳合作先导区、法制建设模范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目标定位,在中国做具有特色的“新特区”。
2、优惠政策
(1)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
(2)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政府产业政策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开展地方税制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在深圳设立本外币债券市场,大力发展期货交易,整合规范发展各类产权市场.
(3)立法保护生态用地和基本农田,探索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以及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村城市化地区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4)加大对深圳大学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进治理模式改革,加强与港澳和国外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合作。
(5)积极研究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解决"一市两法"问题。
(6)鼓励支持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区域性总部。加快前海湾保税港区建设。
(7)开展跨国并购,探索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进一步扩大与东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