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研究——WX(1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关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的研究
治理的协作性。规划中严格规定三个城市的水流交界处的水质标准,还实行同一个关于环保的政绩考核标准,成立同一支环保执法队伍。两型社会主题将推动环境改造和人居生态城市的出现,再加上湖南省原有的丰富旅游资源,这都为湖南省旅游产业的发展带来飞跃的契机。
(2)优惠政策
1)金融政策方面
——取得区域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组建权。
——国家在长株潭城市群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设立全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始排污权交易试点;发行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债券等。
——取得发行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长期债券的权力;实行长株潭城市群金融机构同城化管理,三市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等。
——在财税体制改革领域,获准建立城市群财税利益协调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探索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长株潭”获准设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湘江产业投资基金;在长株潭地区设立全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公司制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在长株潭设立稻米、生猪、有色金属等大宗优势产品交割库,并建立期货交易所。
2)土地可跨区占补平衡
——在体制方面,“长株潭城市群”获准在三座城市之间,探索建立省域内城市间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三座城市的发展情况各不相同,相对来讲,湘潭和株洲的重工业比重更大,而长沙就有所不同,所以各城市对土地的需求都不尽相同,在三座城市间进行跨市域的"占补平衡",有利于各个城市确定自己在城市群内的功能定位,使得三座城市可以作为一个"大单元"进行考虑,在此城市群试验后,会给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示范,真正起到改革试验、先行先试的作用。
——在土地方面,“长株潭城市群”还获准对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湘江沿线严重污染地区的耕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并调整土地用途,根据建设需要逐步转为建设用地或生态用地。如进行不动产税试点,对闲置土地从征收土地闲置费改为征收不动产保有税;根据土地利用效率对土地取得、保有和利用各环节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税收政策;试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建立征地协议制度。
3)其他体制方面进行探索
建立长株潭城市群能源、水、矿产、森林等重要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体制;制定长株潭城市群规划环评机制,强化项目布局的区域协商机制和共同决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