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实现途径(9)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开公正。我国在听证代表的人选问题上,行政机构做得还不够公开、公正。代表的产生是由行政机构选定的,而代表名单也不公开,这不能不让人对听证代表产生的广泛性和公正性产生疑惑。
第二,行政听证的范围要逐步扩大。目前,我国仅有几部法律确定了听证的程序,但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还存在不少缺陷,尤其是适用范围太窄。在现实中,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影响的行政行为是相当多的,往往以“没有法律根据”为由而无法实现人民群众的听证权,这无疑是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背道而驰。
第三,要切实增强行政决策听证的透明度。从行政决策听证的前期工作到听证现场,最后到听证结果及其有关说明,整个过程都要完全公开,媒体应能完整地报道该行政决策的听证过程,使没有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群众也尽可能多地了解听证会的情况,从而知道行政决策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4.2 决策过程的程序化
行政决策程序的首要功能是规范、制约、监控和促进行政决策权的合理、合法地行使。通过程序制度化的形式,对行政决策权予以明确地规范限制,防止其滥用;通过追究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的法律责任,监督促进行政决策的合理使用。在行政决策环境非常复杂的情况下,有秩序地做决策比随意性决策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从而提高行政决策的效率。
健全的行政决策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规划、咨询审议程序、决断后的审查、决策执行、监督程序等五个阶段。
4.2.1 决策规划
决策规划就是将待决事项依法纳入决策议程,提出并讨论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及目标预测。
4.2.2 咨询审议程序决策规划
其主要程序是:①收集信息。高品质的行政决策信息是政府行政决策成功的基石,如何寻求准确、全面的决策信息,就成为行政决策主体在行政决策选择时必须考虑的基本问题。政府行政决策信息选择的价值目标是共用效用最优,该目标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最大的公益性、可行性、风险程度低。②咨询程序。针对我国的咨询现状,应继
上一篇:沃尔玛人力资源管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