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实现途径(4)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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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晶。其本质,是一种打着民主旗号的变相个体决策,而这在当今行政决策过程中却屡见不鲜。行政决策的非民主化,使得行政决策活动不公开、不透明,导致行政决策责任难以追究致了传统政治和行政体制的专断主义、权力滥用和行政腐败等现象。公众政治参与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化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而我国由于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人民的参与意识并不强。因此,扩大民主参与,提高人民的参与积极性,这是我国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2.3 行政决策监督不力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还只是初步形成,加上新旧体制的更替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监督软弱,流于形式。我国的行政监督工作,由于存在党与政府、党与行政机关等的职权范围不分,权力过分集中在党身上,使得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很难履行其职能,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也就显得软弱无力。宪法虽然赋予了人民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监督的权利,但现实情况却是,人民的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难以及时反映,即便反映了,也往往不被重视,这就大大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其监督的积极性。
第二,监督体制不健全。我国的行政决策系统虽有政纪监察和审计监督机构,但实际上我国现有的绝大多数行政监督机构都隶属于其应行使监督职能的行政机构,其监督的职责与其自身的利益相矛盾。其结果,行政监督势必会处于两难的境地,行政监督机构严重缺乏其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失效的最为重要的原因。
第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介入。在我国,社会监督应当成为行政决策监督的辅助手段。事实上,我国许多社会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却难以被重视,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也没有很好的结合,而是在多数情况下被割裂开来。虽然我们努力提倡政府的行政决策应公开透明,但这与现实尚有距离,我们还没有彻底摆脱舆论专制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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