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实现途径(11)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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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决策责任的法定化
行政决策责任法律体系应包括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个部分。①违宪责任。违宪责任是指行政决策主体的行为违反了宪法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②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决策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进行决策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例如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以及不进行可行性论证而导致行政决策失误等。③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由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一种制裁性法律责任,如决策主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违反刑法,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泄露国家机密、重大责任事故等。
总之,要使政府行政决策更加合理或避免行政决策失误,就必须用法律的手段去制约行政决策主体及其有关人员的行为,建立健全决策主体的法律责任制,明确规定决策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其对自身的行政决策行为负责。
4.3.1 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行政决
策程序
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越不健全,给违法行政决策行为留下的空间就越大,决策责任就越难以追究。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做法以及根据行政决策法制化的要求,我们应考虑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对行政决策整个过程的形式、步骤、顺序和期限做出制度性规定,同时对每个步骤也做出具体操作性的规定。这样,才能使各级政府的行政决策有法可依,并且遵循程序,从而做到不违反行政决策程序决策,凡不符合议事规则的则不能决策,以此来克服行政决策出了问题无人负责以及决策责任难以追究的状况。
4.3.2 建立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
行政决策主体由于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法决策,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与其过错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相应的法律责任。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违法责任,如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将违宪行为纳入司法程序等。对此,我们应当借鉴其精华,建立我国的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具体来说,应当设立专门的行政违宪、违法审查机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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