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实现途径(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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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法制观念薄弱
我国经历了长达数千年的封建专制时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
3就“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较多,民主法制传统较少”。○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行政人员而言,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很大一部分行政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非常薄弱,尤其是某些高级行政官员经常以权压法,甚至谋取私利;有的行政人员缺乏民主意识,官僚主义作风极为严重,忘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为人民服务。此外,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某些贫困地区,经济落后,教育缺失,封建思想的余毒牢牢地控制着人们的思想。就普通公民而言,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颇为严重,遇到政府行政决策违法而使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绝大多数人难以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行为用法制观念做判断,也难以应对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因而,法制观念薄弱,这不仅是我国行政部门存在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它已经成为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2.2 民主程度不够
由于旧体制的制约,行政决策的权力往往来自上级的有限分配。而行政决策权分配的有限性难以适应客观环境的多变性,这就使得所授权力与所需权力的不一致,造成行政决策权力的失效。许多行政决策者在实际工作中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法自己做出判断和决定,而是依赖上级领导,很少在自己的权力责任范围内迅速而有效地妥善处理,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即:行政决策关键在于上级领导,而不在于自己。在某些地方或部门,上级领导者的意志往往成为某一行政决策的依据,控制着行政决策活动的全过程。
在行政决策中,由于体制和人本性的不足,某一个部门领导者在整个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居于绝对优势地位,其意见和建议成为最终决策。在一项重大决策之前,主要行政决策领导者既不做周密思考,也不做调查研究,更不会广泛集中民意,而是根据自己片面的经验或自身利益形成一个方案,然后在行政决策正式制定之前召开一个所谓的民主会议,并且在会议上首先就将自己的方案和盘托出,与会人员往往只能就上级的意见作附和性地建议,最后形成一个所谓集体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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