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5)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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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便说“伍律师,你把判决书给我,我去复印一份,你就去把当事人的户籍资料拿来,我们仍在这里见面”。可事隔十分钟左右,伍昭律师将资料再次交给韩某某庭长时,韩庭长又说“你们不是直接的受害者,本案是玩忽职守,侵犯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所以你们只是杀人案的受害者,只能在杀人案中作为受害者参与诉讼”(真有莫名其妙之感,三次答复可以参加诉讼,立马三次反悔不能参加诉讼)。
2011年1月10日,
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
的权益,要求参加诉
讼,在龙华区人民法院
门口拉起了横幅,结果
龙华区人民法院全体
法警和刑庭干警出面,
扣押了所有参加人员。
并殴打了当事人李某某,撕破李某某的衣服。同日下午,由于事情引起了公愤,湖南籍民工100余人自发并开来几台大卡车到龙华区人民法院门口声援。一广播电视新闻系学生因拍了法警打人的照片相机被法院非法扣押并损坏。律师出面协调才化解矛盾。
2011年1月11日上午,龙
华区法院袁院长(湖南老乡)邀
请伍昭律师谈受害人参加玩忽职
守案诉讼事宜,既套老乡近乎,
又恐吓“闹事要抓人”,软硬兼施。
晚上宴请伍昭律师喝“茅台”,并透
露出“海南公安已对律师手机进
行监控,伺机‘打击’”的信息。
2011年3月6日,伍昭律师向海南省文昌市公案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2011年5月4日,文昌市公安局作出文公行不赔字(2011)1号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并被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省公安厅地方公安处申请复议” (法律明文规定对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行政复议,但文昌市公安局说要申请复议,则不能不这样做)。2011年6月7日,海南省公安厅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
2011年4月19日,伍昭律师参加了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律政》杂志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 “海南11.9特大杀人案国家赔偿问题法律研讨会”。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嘉宾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学研究员刘兆兴,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教授王锡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杨建顺、清华大学法学院刑诉法学教授张建伟,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刘莘等各界法学专家、学者。与会专家在认真审视案情后一致认为,民警的渎职行为应属于行政不作为,在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谌黄业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应由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同时认为本案为中国以后修改、完善国家赔偿法提供了契机和提示。
2011年4月20日受害人李某某向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张某、许某某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11年4月29日,龙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某某等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2011年5月9日,李某某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6月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裁定。
2011年5月15日,2011年8月31日,2011年9月1日伍昭律师以邮寄方式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赔偿诉讼状》,上述法院分别于2011年5月18日,2011年9月3日15:55分,2011年9月5日12:30,2011年9月5日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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