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

时间:2025-03-10

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家赔偿案

——海南“11.9”特大杀人案后续受害人获国家赔偿100万

基本案情

湖南籍民工谌某某在海南务工期间,与邻居林某因琐事结怨,于2010年11

月9日凌晨3时许,

在文昌东路镇二公堆

切片场内持刀将林某

及其12岁、10岁的

两个儿子杀死。酗酒

后于凌晨6时许携带

杀人凶器和自已的户

籍资料,骑自行车到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

局大致坡派出所投案

自首。

谌某某到派出所后,向值班民警张某投案说 “我杀人了,来投案,在东路镇二公堆切片厂杀了一个女人和两个小孩,这是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张某当时认为谌某某是喝多了酒“说大话”,带班教导员许某某知情后亦未能到现场做出处理,只是让张某进一步查证。由于该案发案地属文昌市公安局东路派出所(距离大致坡派出所仅2公里)管辖,6时24分张某遂与文昌市东路派出所取得联系,要求东路派出所来接人,可东路派出所亦说不能及时出警。此时谌某某亦自己拿起电话与东路派出所人联系,询问 “你们来不来,不来我就走了。”尔后,张某与谌某某两人一同来到大厅,张某将谌某某的户籍资料退给谌;此时穿便衣的协警林某也出来了;随后,张某与林某看到谌某某自行车上有毛毯就问:“那个是什么东西”,谌某某说:“就是那把杀人的刀”。同时,走出大厅将那把刀拿出来给

张某和林某看,见两人没有任何反应,谌某某就将那把刀插到自行车的后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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