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4)

时间:2025-03-10

2010年12月17日,伍昭律师与当事人首次应邀来到美兰公安分局,分局的易某某局长一听到当事人李某某讲“易局长,见你局长比见中央总书记都还难,事情发生这么久了,你们局里竟然没有一句问候”。双方话不投机,局长就问你们要我们局里赔钱有什么依据,伍昭律师娓娓道来,易局长便说“你律师说要赔这是你律师的认识水平问题,你们说我们没有出钱,事发时不是出了30000元钱,怎么你们这么没良心”。说完易局长便问;‘律师你贵姓‘,伍昭说“律师证在你桌上”,易局长顺口读来“伍邵”,伍昭律师当即给纠正说“不是‘伍邵’,是‘伍昭’,局长这个字都不会读,这可是文化水平问题”。

2010年12月20日,受害人正式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2011年2月18日,美兰分局作出海公(美)行不赔字[2011]01号《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对赔偿请求人不予国家行政赔偿,其行文属填充式的格式文书,说理也很简单,即因为不构成国家赔偿,所以不予国家赔偿。

2011年1月3日龙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通知受害人李某某,说张某、许某某案于2011年1月10日下午3时开庭。可案件的承办法官韩某某竟不准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参与诉讼;这一情况反映到海南省政法委后,2011年1月6日上午承办法官韩某某答复说李某某可以参加诉讼,下午5时,韩某某再次通知李某某说“不能参与诉讼,只能旁听”。2011年1月7日上午,伍昭律师又把这一情况又反映到海南省政法委,政法委吴某某同志接待时答复:“你们写一份书面要求作为受害人参与诉讼的报告,再去找龙华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书面答复,我再次给你们协调”。下午3点伍昭律师准时到达法院,先找到主管刑事的韩副院长,韩副院长安排韩某某庭长接待,伍昭律师汇报以后,韩庭长当即答复:“伍律师你说那么多干吗,不就是要参加诉讼吗,这不非常简单,你把委托书给我,开庭时我通知你们不就是了”!此时韩某某庭长看到伍昭律师有杀人犯谌某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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