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10)

时间:2025-03-10

案件,不仅带给了受害家庭无尽的伤痛,而且也为国家赔偿和自首制度的实施敲响了警钟。

本案主办律师介绍

伍昭,男,1965年5月出生,湖南隆回人,中共党员,法学学士,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国家二级律师。曾供职于国家行政机关,担任过基层党政领导干部。1998年因涉嫌受贿而屈蹲监狱93天,由于有情可原,经多年奔走申诉,最终冤屈得以昭雪,从此离开党政机关成为一名专职律师(现为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主办的《方园》杂志社评为2011年中国十大新闻律师。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在自己所负案件的申诉过程中,通过不断的磨砺,不仅使冤屈得以昭雪,而且使自己在职务犯罪辩护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在此后所承办的邵阳市、隆回、绥宁等地的一系列的重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得这些案件在很大程度上都否定或减轻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使当事人得到了判处缓刑或不起诉的理想辩护效果。因而在职务犯罪辩护中赢得了相当的名声与赞誉。

伍昭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方面有较高的造诣与成功率,在民事、行政与非诉讼代理方面也有相当出色的表现,近十年代理各类案件上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亿余元。仅在隆回这样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单个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案件就有两件;伍昭律师先后在全国26年省市打个官司,特别是在担任海南“11.9”特大杀人案中因公安机关不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引发的全国有影响的国家赔偿案件非诉讼、诉讼代理人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其坚持不懈、顽强拼搏的可贵品质。

坚持正义和真理,做一个有良心的律师,是伍昭律师的人生信条与追求 ,虽然在当地信访部门背着支持上访的恶名,但还是不反对当事人有理上访,当地的多个有名的上访案件,均由于伍昭律师的介入而使矛盾化解,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到维护。

伍昭律师不仅长于实践,而且还善于总结经验,注重理论研讨,多年来,在《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邵阳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先后有多编法学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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