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2)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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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自行车走出了派出所。张某见走了人才说“你怎么走了!”但谌某某回头说:“我不讲了,不报案了。”遂骑自行车离开了派出所,无人阻拦。张某回到办公室慢慢地想,“如果那个人真的是杀人犯,那我就惨了”,想到这,张某就安排林某在所里守电话,自己开车去街上寻找谌某某。
谌某某离开派出所后,心想:“我杀三个人来投案自首,不受理,湖南还有一个老乡跟我有意见,干脆把他一家人也杀了”。6时40分左右,谌某某窜到与自己有隙的湖南老乡李某某租房处,持刀将李某某的女儿李某某(10岁)刺伤(后经邵阳市博大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创伤后精神应急障碍,评定为八级伤残)。将李某某的妻子武某某及其儿子李某(8岁)杀死。然后,再回到大致坡派出所自首,见到协警林某时说:“我又杀人了”。林某回答说:“那到里面坐吧”!谌某某走到办公室,将血淋淋的杀人尖刀丢上办公桌,自己却悠闲的在沙发上躺着。6时50分东路派出所两名协警赶到大致坡派出所,协警们见到谌某某(先前相识)时,便问“你今天干什么”,谌回答道“老子今天高兴,杀了几个人”。这样一直无人看管的杀人嫌犯谌某某才被东路派出所协警控制并带回。
2010年12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谌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谌某某对一审判决没有上诉,经查明谌某某没有财产可供赔偿案件受害人。2011年12月13日,渎职民警许某某、张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的刑罚。
虽说本案让朝野震惊、轰动全国,且杀人者已偿命,渎职者已坐牢,可“阵痛”过后竟无人向罹难者致歉,无人对受害人“问津”……
案件难点
1、公安机关对杀人嫌犯自首不予接受的行为定性(是行政不作为还是“刑事侦查不作为”?),对公安机关的上述“不作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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