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3)

时间:2025-03-10

诉性”? 2、公安机关对杀人嫌犯投案自首后走脱二次杀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3、本案因果关系的判定,公安机关应承担多大赔偿责任?

维权足迹

自2010年12月1日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接受受害人家属李某某的委托之日起,伍昭律师就没有停止过奔波劳碌,他与案件当事人一道,八渡琼州,四进首都,饱尝了600日漫漫维权路上的辛酸苦痛——

2010年12月6日上午,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顺利复制到了谌某某杀人案卷。

2010年12月6日下午,律师和当事人到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了解两民警玩忽职守案进展,并试图协调以受害人身份参与诉讼事宜,遭到公诉一处张副处长的白眼和忽悠,说他们收到张某与许某某的玩忽职守案,但还没有立案。伍昭疑惑了,“有立案这一程序?到底是没有立案?还是在忽悠!”再问道,立案得要多长时间,张副处长说“一般得十五天,少也得七天”。听了这一莫名其妙的答复,于是不得不找处长。处长说“该案已经转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10年12月7日下午,伍昭律师与当事人李某某手持谌某某故意杀人案、张某和许某某玩忽职守案的全部案卷材料来到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企图找领导协商此案后事处理。进门时伍昭律师向“物管”出示介绍信,李某某拿出一份有关海南“11.9”特大杀人案报道的报纸说他就是受害者“李某某”。 “物管”带两人到信访接待室,接待者听到是此事便说:“请你们出去,你这事,我不管。”紧接着“物管“又找来一位警号为‘010057’的警察来接待。‘010057’警察查明来意后问:“伍律师,你的当事人是谁”,“是李某某的妻子、儿子和女儿”。“那你的当事人是谁杀死的”,“是杀人犯谌某某” 。这时,‘010057’警察大声说:“谌某某杀死的人与我们公安局有什么关系,你这样为当事人打官司何以了得,这样你会害死当事人的……”。

2010年12月15日,受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被告人谌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的开庭审理,但经审理查明谌某某无财产可供赔偿受害人,并且作为杀人犯的谌某某愿意把所有器官卖了,但得来的钱分文也不愿赔偿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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