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语法知识全文(14)

发布时间:2021-06-06

“其”1、人称代词(指代人、事、物)

第三人称:“他、他们,它们,他的”

也可活用为第一人称:“我,我的”

2、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其中的”

“曾”作时间副词可译为“曾经”

三、兼词:诸、焉、盍

文言词汇中,有一种特殊的词,叫兼词(又称“合义词”),即它一身兼有两个词的含义。兼词不多,这里讲三个。

兼词〖诸〗

兼词“诸”,在句中是“之于”,在句尾是“之乎”。即处在句子中间,它等于代词“之”加介词“于”,在句子末尾,它等于代词“之”加语气助词“乎”。例如:

①告诸往而知来者。(《论语》第7页) .

译法:告诸往——告之于往——于往告之——把往事告诉他; ②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3页) .

译法:有诸?——有之乎?——有这事吗?

③凡所宜有之书,皆集于此,不必若余之手录,假诸人而后见也。 .

④齐宣王问曰:“人皆谓我毁明堂,毁诸?”(《孟子》31页) .

[附:代词“诸”]

代词“诸”,为指示代词,可译为“众”、“各位”、“那些” “别的”、“各”等。

兼词〖焉〗

兼词“焉”用在句尾,等于“于之”或“于是”,即介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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