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语法知识全文(14)
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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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1、人称代词(指代人、事、物)
第三人称:“他、他们,它们,他的”
也可活用为第一人称:“我,我的”
2、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其中的”
“曾”作时间副词可译为“曾经”
三、兼词:诸、焉、盍
文言词汇中,有一种特殊的词,叫兼词(又称“合义词”),即它一身兼有两个词的含义。兼词不多,这里讲三个。
兼词〖诸〗
兼词“诸”,在句中是“之于”,在句尾是“之乎”。即处在句子中间,它等于代词“之”加介词“于”,在句子末尾,它等于代词“之”加语气助词“乎”。例如:
①告诸往而知来者。(《论语》第7页) .
译法:告诸往——告之于往——于往告之——把往事告诉他; ②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3页) .
译法:有诸?——有之乎?——有这事吗?
③凡所宜有之书,皆集于此,不必若余之手录,假诸人而后见也。 .
④齐宣王问曰:“人皆谓我毁明堂,毁诸?”(《孟子》31页) .
[附:代词“诸”]
代词“诸”,为指示代词,可译为“众”、“各位”、“那些” “别的”、“各”等。
兼词〖焉〗
兼词“焉”用在句尾,等于“于之”或“于是”,即介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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