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3)
时间:2025-02-23
时间:2025-02-23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可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即:
(1)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2)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影响、整改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年、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即:
(1)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可能造成市(州)乃至全省范围内的重大影响、整改时间在300天以上一年以下、投入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隐患,即:
(1)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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