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11)

时间:2025-02-23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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