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总量排放晋环发【2015】25号(17)
时间: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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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技术评估审核表 (评估单位盖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行业类别 建设单位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设计生产能力 环评单位 污染物排放总量合计(单位:吨/年) 排放方式 有组织 无组织 合计 废水排放分项(浓度单位毫克/升,排放单位为吨/年) 化学需氧量 排水排放口 1 2 废气排放分项(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量单位为吨/年) 二氧化硫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浓度 1 2 排放量 烟尘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浓度 排放量 粉尘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浓度 排放量 氮氧化物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浓度 排放量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浓度 排放量 废水排放去向 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量 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量 氨氮 --二氧化硫排放量 烟尘排放量 粉尘排放量 设计废气排气 氮氧化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氨氮排放量 筒数 口数 设计废水排放 建设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排气筒 编号废气排放 装置名称排放筒高 度 (米)注:此表可续,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单位填写,作为评估文件的附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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