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总量排放晋环发【2015】25号(15)
时间: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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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 水泥企业所需替代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熟料生产规 模, 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绩效值按 1千克/吨熟料取值。 重点地区 (范 围 同表1)绩效值按0.8千克/吨熟料取值。 四、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 标, 根据机制纸及纸板 (浆) 生产规模, 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有地 方 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4企业生产类型 制浆企业 制浆和造纸联合 生产企业 造纸企业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绩效值表产品 类型 浆 浆 纸 废水排放量* (吨/吨产品) 50 40 20 化学需氧量 (克/吨产品) 5000 3600 1600 氨氮 (克 /吨产品) 600 320 160注: *其他有关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取值, 参照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2008) 中 表2执行。五、印染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印染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标,根据印 染布等主要产品生产规模, 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有地方排放标准的, 按 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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