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时间:2026-01-18
时间:2026-01-18
队伍撤离现场。经市政府批准后,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1.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可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1.3卫生部门做好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市容环卫等部门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
5.1.4区县政府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5.2 灾害赔偿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
5.3 保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调查与评估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5.5信息发布
5.5.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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