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时间:2026-01-18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本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本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常态管理工作。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特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事故调查与评估、事故处置、医疗救治、新闻报道等专业组,各专业组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行动。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4 专家机构

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主要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并与其他相关的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提供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预警系统

3.1.1本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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