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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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4)Ⅳ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区县政府授权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现场指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组织调查研判,对事故进行评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区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4.2.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发展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等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也应逐级报请上级部门,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3 应急指挥与协调
4.3.1进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3.2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3.3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力量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3.4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
4.4 应急结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结束,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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