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时间:2026-01-18

确定事故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质量技监、农业、卫生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处置。

4.1.3建立并加强与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中央有关部门驻沪单位、毗邻省市的协同应急联动机制。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先期处置。

4.1.4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市政府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4.2 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I级应急响应

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市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

市政府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处置;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视情况成立相关行动小组,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Ⅲ级应急响应

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现场指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组织调查研判,对事故进行评估。各有关部门、事发地区县政府密切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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