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时间:2026-01-18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1个区县内2个以上街道(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区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 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 工作机构

2.3.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也是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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