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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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维护社会稳定并防止事态扩大。
7.1.2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版社和媒体要积极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各街道(乡镇)要加强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和辅导,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7.2 培训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和处置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
7.3 演练
7.3.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7.3.2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7.4 责任与奖惩
7.4.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4.2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4.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预案管理
7.5.1预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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