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光电公司销售管理手册(6)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2、公务性、业务性借款的原则,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
3、一事一借、及时核销的原则。
4、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 元以下支出不予借款。
借款人申请借款并负责及时冲销或归还,财务管理部按季度清理备用金,不办理冲销手续者,由财务管理部从其工资中扣还。 当事人借款时需将相关资料原件,如合同、合同会签单、会议通知、付款通知等原件附于借款单之后。
借款单应注明支付的方式,并于支付日前2日送交财务管理部。 如需银行转账则应在单据上注明付款方式(即支票、电汇、汇票)、收款单位全称、 银行账号及其他特殊要求,如属经办人自取支票的应注明“自取支票”字样,否则造成 延时办理或不能办理者后果自负,并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
借款人离职及调离部门前应将备用金清理完毕,如有尚在使用中的应当做好移交手续。
移交人与接交人应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财务管理部据此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人力资源部凭公司财务管理部签字确认的清账手续办理工资结算及其他相应离职手续。
(八) 审批流程及规定
1、基本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制单据直接上级初审 营销副总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