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注释)(11)
时间:2025-04-04
时间:2025-04-04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还是对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简化及重新组合调整,增加了2015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一些规定。只是更易理解和执行一些,但4.5管理体系对各要素仅编号,而未列出要素名称。使用很不方便!本人把CL01及CL52(CL01的应用要求)以及《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在新版《准则》中标注出来,希望对学习使用新版《准则》有所帮助!
k)检验检测机构应提出未经检验检测机构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声明;
l)检验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适用时);
m)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4.5.24(CL01-5.10.3检测报告)(CL01-5.10.3.1)当需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解释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相关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规范的声明;
c)适用时,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的指令中有要求,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测报告中还需要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d)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特定检验检测方法或客户所要求的附加信息。
4.5.25(CL01-5.10.3.2)当需对检验检测结果作解释时,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抽样日期;
b)抽取的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清晰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者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和相应的系列号);
c)抽样位置,包括简图、草图或照片;
d)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
e)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标准或规范的偏离、增加或删减。
4.5.26(CL01-5.10.5意见和解释)当需要对报告或证书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意见和解释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对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意见;
b)履行合同的情况;
c)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
d)改进的建议。
4.5.27(CL01-5.10.6从分包方获得的检测和校准结果)当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4.5.28(CL01-5.10.7结果的电子传送)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对数据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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