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注释)(8)

时间:2025-04-04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还是对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简化及重新组合调整,增加了2015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一些规定。只是更易理解和执行一些,但4.5管理体系对各要素仅编号,而未列出要素名称。使用很不方便!本人把CL01及CL52(CL01的应用要求)以及《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在新版《准则》中标注出来,希望对学习使用新版《准则》有所帮助!

i)客户反馈;

j)申诉和投诉;

k)改进的建议;

l)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配备、员工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管理体系有效性及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满足本准则要求的改进;

c)资源需求。

4.5.17(CL01-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CL01-5.4.1总则第一段)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使用适合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包括被检验检测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验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检验检测机构制定的方法。

4.5.17.1(CL01-5.4.1总则第二段)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指导书。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须在该偏离已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经批准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4.5.17.2(CL01-5.4.2方法的选择)检验检测机构应采用满足客户需求,并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方法,包括抽样的方法。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形式发布的方法,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必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说明,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4.5.17.3(CL01-5.4.3实验室制定的方法)检验检测机构为其需要,自己制定检验检测方法的过程应有计划性,并应指定资深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提出的计划应随着制定方法工作的推进予以更新,并确保有关人员之间能有效沟通。(CL01-5.4.4)当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遵守与客户达成的协议,且应包括对客户要求的清晰说明及检验检测的目的,所制定的非标准方法在使用前应经确认。

4.5.17.4(CL01-5.4.4非标准方法)无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如果检验检测机构认为客户建议的检验检测方法不适当时,应通知客户。使用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至少应该包含下列信息:

a)适当的标识;

b)范围;

c)被检验检测样品类型的描述;

d)被测定的参数或量和范围;

e)仪器和设备,包括技术性能要求;

f)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

g)要求的环境条件和所需的稳定周期;

h)程序的描述,包括:

——物品的附加识别标志、处置、运输、存储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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