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注释)
时间:2025-04-04
时间:2025-04-04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还是对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简化及重新组合调整,增加了2015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一些规定。只是更易理解和执行一些,但4.5管理体系对各要素仅编号,而未列出要素名称。使用很不方便!本人把CL01及CL52(CL01的应用要求)以及《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在新版《准则》中标注出来,希望对学习使用新版《准则》有所帮助!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CL01-1范围)
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参考文件(CL01-2引用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术语和定义(CL01-3术语和定义)
3.1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评审要求(CL01-4管理要求、CL01-5技术要求)
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CL01-4.1组织)
4.1.1(CL01-4.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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