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4)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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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列举了7种侵略行为,包括:
① 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② 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③ 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④ 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⑤ 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
⑥ 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⑦ 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该定义同时规定,一国违反《联合国宪章》首先使用武力,即构成侵略行为的明显证据;但联合国安理会可以根据情节及后果确定是否构成了侵略行为。 ⑷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⑸ 民族自决原则
① 民族自决原则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国家,但其中独立权的范围仅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
② 对殖民统治下的民族而言,民族自决原则高于国家主权原则,可打破国家主权宣布民族独立;而对于非殖民统治下的民族,民族自决原则应服从于国家主权原则。
⑹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二、国际法律责任
1、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主要的国际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