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20)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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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
2、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但一定不包括外交人员尽基本职能的调查和报告行为;
3、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其他用途;
4、使馆与接受国洽谈公务,应经与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的其他部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5、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
六、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㈠ 强制方式
1、战争或武力解决:非合法
2、平时封锁:只能由安理会决定,实质性决议:9个国家+大国一致原则
3、干涉内政:非合法
4、反报:针对不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合法但不提倡;
5、报复:针对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
PS:针对他国违法行为的反措施,在争端解决方式上称为报复,在国际责任的免除上称为对抗或自卫。
㈡ 非强制方式
1、政治方法
⑴ 谈判与协商
⑵ 斡旋:第三者促使谈判协商;
调停:第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谈判或协商。
⑶ 调查(事实)与和解(事实与结论)
2、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