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13)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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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临检权:从公海直接提起管辖的权力;
紧追权:从其他海域提起管辖延伸至公海。
3、海洋底土的划分及沿海国的权力
⑴ 内海和领海的底土由沿海国享有完全主权;
⑵ 大陆架
A、大陆架的界限多数情况下和专属经济区重叠,但可宽于专属经济区;
B、权力和专属经济区类似;
C、大陆架上的权力是沿海国的专属权力,无须声明即享有。
㈢ 特殊空间(南极和外空)法律制度
1、基本原则: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和平目的原则;自由的科学考察原则;
2、南极:1961年南极条约,核心内容是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南极法律制度:
⑴ 南极只能用于和平目的,即禁止建立军事设施,进行军演或武器实验,禁止核爆炸或放臵核废料,但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或军事设施不被禁止;
⑵ 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自由;
⑶ 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⑷ 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
⑸ 保护南极环境和资源;
⑹ 建立南极协商会议制度。
3、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⑴ 登记制度: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登记国对空间物体享有所有权和管辖权; ⑵ 营救制度:援助、通知、送回;其中通知的对象也是联合国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