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3)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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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4、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⑴ 如通过条约为第三国设定义务,则须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方有效; ⑵ 如通过条约为第三国设定权利,则该第三国不反对即有效;
⑶ 如果要取消为第三国设定的权利义务,原则上须经该第三国同意:取消义务的,该第三国不反对即有效;取消权利的,须该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方有效。
5、条约的解释
⑴ 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仅此处可出题) 善意解释:即原则上应作有效解释,若第三方解释要求中立;如缔约国解释,则应作有利于对方,不利于自己的解释。
⑵ 两种以上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的一般适用善意解释进行解释。
作准文本:英文、法文为作准文本。
⑶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① 在民商事领域,条约可直接并优先适用;
② 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的:如WTO诸协议;
③ 其他条约如何适用无统一规定;
PS:条约法的其他内容结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做题就可以了…
㈡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强行法性质)
1、6个基本原则:
⑴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⑵ 不干涉内政原则
⑶ 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首先禁止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