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最新十二项核心制度(8)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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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院之前,须记一次病程记录。
5.阶段小结:规定满一个月记录一次。
四、各级医师签名:
1.住院病历或住院记录:自上而下,逐级签全名。
2.病程记录:自右到左,逐级签全名。
五、病历书写要求:
1.字迹清楚,书写整洁,标点符号使用正确。
2.不得挖补、剪贴、刀刮。
3.书写者用蓝色钢笔,需修改时,用双斜杠作为修改符号,上级医师修改用红色笔。
4.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修改后不要在修改处签名,按说明中第四条执行。
六、三级医师查房:
1.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应在记录日期后,注明上级医师的姓名及职称。
2.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3.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须由查房医师审阅并签名。
七、化验单:
三大常规化验单,与其他化验单(如生化等)分开张贴,按日期顺序张贴。
八、专科住院病历统一使用表格式病历,并报医务处备案。
九、出院病历整理:
1.由护士按照《出院后病历装订顺序》的要求进行初步的整理,并在首页“病历整理者”一项用钢笔签名,写明页数。
2.病案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对出院病历进行审核检查,整理装订。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医师补写、更正。“病历整理者”必须签名,“编码员”由当月负责疾病分类编码的病案管理人员签名。
八、门、急诊首诊负责制
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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