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最新十二项核心制度(12)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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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评审验收,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签复。二级医院新开展甲类手术的,需经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后报各市卫生局审批。
5、各级医院未按本规范执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明确各级医院、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的有效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院、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十、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输血工作纳入本地区血液三统一管理,不得自找血源、自采自供血液。血库所供血液及其制品均来自于南京市中心血站。
2.输血前必须与受血者(家属或监护人)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存档。
3.经治医师填写《南京市公民临床用血审核表》、《南京市中医院(输血及血浆)申请单》,由病员家属到市献血办公室或代办点办理审批手续(我院有代办点)。并办妥交费手续后,“两单”一并送交检验科血库,否则,不予供血。
4.大失血、危重病人用血时,可申请“急诊”用血,“急诊”用血可以先填“两单”。由病人家属办好交费手续,先用血后补办审批手续。
5.治疗用血,必须提前三天将已办妥手续的“两单”送交检验科办理备血,否则,不能保证按时供血。
6.交叉配血后,由医师或护士至检验科领取。输血前必须经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注意观察有无输血反应,以保证安全。
7.输完的血袋,应保留24小时,以便有反应时复查。
十一、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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